![警示函下发!科汇股份及责任人涉违法违规行为](http://ickaboghk.com/zdmsl_image/article/20240524072354_32957.jp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科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事实,认定科汇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未及时、准确披露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 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的辞职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
-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 内部控制不健全:
-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未有效防范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违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公司董事会未有效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不负责任,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性、透明性,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科汇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 责令科汇股份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 对科汇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继志、财务总监刘开锋、董事朱国平等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
- 要求科汇股份将警示函内容及时披露,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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