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取消中风险区。将现有中风险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区。
- 低风险区内人员流动不再限制。有序恢复低风险区人员流动,不再对进入低风险区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 低风险区内公共场所不再限制人员数量。有序恢复低风险区内公共场所正常开放,不再限制人员数量,不再要求扫码登记。但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
- 非疫情流行区返岗复工复学。非疫情流行区(除中高风险区外)解除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返岗复工复学。
- 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减少聚集性活动,尽可能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保持社交距离。
- 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取消中风险区,将现有中风险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http://ickaboghk.com/zdmsl_image/article/20240524070338_91360.jpg)
本次调整是基于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特点,以及对我国民众疫苗接种情况、防控经验的综合研判,旨在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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