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严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4-06-27 16:52:46 浏览

为了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依据《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本公告,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禁止。

一、禁止垄断行为

  1.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通过协议、联合、收购、合并等方式,形成对网络游戏市场的控制或支配地位。
  2.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或在市场上进行竞争。
  3.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通过签订排他协议或其他方式,限制玩家选择和使用其他网络游戏。

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1.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其网络游戏。
  2.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3.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
  4.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招揽玩家。
  5. 任何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销售推广活动。

三、监督检查

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举报渠道

如发现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存在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请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xx 举报邮箱:xxx@xxx.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主管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文化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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